一.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應匯款人的請求,在匯款人按規定履行手續并交足保證金后,簽發給匯款人由其交付收款人的一種匯票。它的特點是出票銀行即為付款銀行.因而在使用上更為方便靈活,樂于為廣大企業和個人所接受,目前,銀行匯票在我國的票據使用中所占比例相當大
1.銀行匯票結算:銀行匯票是指由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出票銀行(一般為開戶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一種結算方式。
2、適用范圍
使用主體 |
地域 |
業務類型 |
結算形式 |
單位——單位 單位——個人 |
異地 |
先收款后發貨,錢貨兩清的商品交易 先指定本單位的業務員,等收款單位或個人(在銀行開戶)確定后,再背書給確定的收款人 |
轉賬 |
個人——個人 |
提現業務 |
提現 |
3有關規定
(1).一律記名:即匯票上必須注明收款人。
(2).可以背書轉讓:是指匯票持有人將票據權利轉讓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其中,轉讓方稱為背書人,接受人被稱之為被背書人。
(3).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一個月。
(4).完成此項業務需要兩套憑證,即一式三聯的銀行匯票申請書和一式四聯的銀行匯票。收款人(包括被背書人)在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a)銀行匯票聯與解訖通知聯是否齊全.
(b)匯票號碼和記載內容是否一致.
(c)收款人(被背書人)是否為本單位或本人.
(d)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內.
(e)應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包括表明“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是否用壓數機印出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
(f)出票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等是否更改,更改的事項是否有原記載人簽章。
4.申請手續:
(1)銀行的公司業務部可受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承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一式兩份,同時提供下列銀行要求的資料:
①、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復印件、企業稅務登記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有關企業法人變更資料等;
②、擔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復印件、企業稅務登記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或授權人身份證明、有關企業法人變更資料等;
③、要求銀行辦理承兌業務的書面申請報告和申請人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介紹。
④、社會專職機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事務所)審計的承兌申請人及擔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財務報告;
⑤、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以及保證人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⑦、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2)經審批同意承兌后,執行承兌協議。
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按交易雙方約定,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
1.特點:
(1 )、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 個月
(2) 、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 天
(3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4 )、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 、適用于同城或異地結算。
2.重要屬性:
(1.)貼現金額: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
(2.)期限: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3.)利率:貼現利率采取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百分點的方式生成,加點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率一般要高于銀行承兌匯票,但不超過同期限的貸款利率。